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的有关精神,学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采取班级、学院两级评审,校级审核,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目前学院已经完成评审和公示,现进行学校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 11月9日——11月15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27-87588581
来访地点:6号楼6305办公室
电子邮箱:52370477@qq.com(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