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须知及有关事项

作者: 时间:2019-11-17 点击数:

比赛须知及有关事项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2、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3、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4、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和相关准则,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终止比赛。

7、在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完成比赛任务。

8、若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二、领队与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指导教师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在比赛阶段,不允许指导教师上场指导,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3、各代表队指导教师和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各种工具等。

4、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5、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6、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7、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应试准备。

8、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佩带参赛证件及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的检查。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严格遵守赛事时间规定,准时抵达检录区,在开赛15分钟后不准入场,开赛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5、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6、竞赛结束时间到,应立即停止一切竞赛内容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7、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检查选手证件,选手凭有效证件,按时参加检录和竞赛,如不能按时参赛以自动弃权处理。

2、严格时间管理,选手在开赛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技能竞赛,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用水由赛场统一准备,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不允许选手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如私自带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竞赛资格。

4、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赛位。

5、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

6、竞赛终了信号发出后,监督选手听从裁判员指挥,待裁判允许后方可离开赛场。

7、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赛场除现场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8、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项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9、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赛场;经允许进入赛场的人员,应遵从赛场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同时遵守赛场规定和维护赛场秩序,若违反有关规定或影响选手竞赛的,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仲裁人员须知

1、在仲裁组长领导下,按照职责,独立负责地做好仲裁工作。

2、检查和监督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各项比赛规定的情况。

3、依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受理各代表队的申诉。

4、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和有失公正公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裁判员须知

1、服从大赛执委会的领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执裁。要严格执行比赛规程,做到评判公平、公正评判,一视同仁。

2、须参加大赛执委会组织的赛前培训。进入工作环节直至比赛全部结束,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具有对外联络的网络或发布设备。

3、必须佩带裁判员胸卡及着裁判员服装,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接受仲裁组和参赛人员的监督。

4、严格按规定和程序领取试卷、文件和物品。严格执行比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杜绝随意打分。

5、保守比赛秘密。在比赛期间不得向各赛区领队、教练及选手等泄漏大赛秘密,不得与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接触联系,在评判过程中要对比赛成绩严格保密。

6、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7、严格执行比赛纪律,除应向参赛选手交代的比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解答与比赛有关的问题,更不得向参赛选手进行指导。

8、实行回避制度。裁判员原则上不得担任本校选手的比赛裁判工作。

9、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10、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无故干扰选手比赛。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评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妥善解决。

11、比赛中,应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12、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赛场纪律,如实填写赛场记录。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队对比赛过程中有失公正的现象,或有关人员违规行为进行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以该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赛项仲裁工作组。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应在赛项全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诉。大赛组委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八、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比赛纪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大赛纪律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参赛文件。

2)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3)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4)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5)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若人为蓄意破坏仪器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非大赛工作人员、非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7、对裁判员、仲裁组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8、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九、竞赛注意事项

1、竞赛用设备大赛执委会统一提供,各参赛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工具。

2、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首先需对比赛设备、选配部件、工量具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举手向裁判人员示意处理。

3、比赛赛位由抽签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裁判人员同意。选手休息、饮水、上洗手间等,不安排专门用时,统一计在竞赛时间内,竞赛计时工具,以赛场设置的时钟为准。

5、竞赛期间,选手不得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入赛场,非同组选手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信息,如传递纸条,用手势表达信息,用暗语交换信息等。

6、所有人员在赛场内不得喧哗,不得有影响其他选手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7、爱护赛场提供的器材,不得移动赛场内台桌、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定置,不得故意损坏设备和仪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8完成竞赛任务期间,不得与其他选手讨论,不得旁窥其他选手的操作。

9、遇事应先举手示意,并与裁判人员协商,按裁判人员的意见办理。

10、参赛选手须在赛位的计算机上规定的文件夹内存储比赛文档。

11、比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选手因个人误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时,裁判长有权中止该队比赛;如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设备故障而无法比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调换到备份赛位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比赛);如裁判长确定设备故障可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后继续比赛,将给参赛队补足所耽误的比赛时间。

12、参赛队若要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比赛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3、选手须按照程序提交比赛结果,配合裁判做好赛场情况记录,与裁判一起签字确认,裁判要求签名时不得拒绝。

14、完成赛项任务及交接事宜或竞赛时间结束,应到指定地点,待工作人员宣布竞赛结束,方可离开。

15、不乱摆放工具,不乱丢杂物,完成工作任务后清洁赛位,清点工具。线头、废弃物品及工具,不得遗留在赛位上。

16、使用文明用语,尊重裁判和其他选手,不得辱骂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不得打架斗殴。

1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18、比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比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比赛结束后,参赛人员应根据指令及时退出比赛现场。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19、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前有2次时间提醒,裁判长发布比赛结束指令后所有未完成任务参赛队立即停止操作,按要求清理赛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20、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21、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2019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undefined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