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办公系统 数字化校园系统 信息公开 校友服务 邮件系统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4点击数:

各分团委、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学生社团:

2021—2022学年,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精神,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攻坚,积极发挥团学组织协同育人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校团委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分团委、学生分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学生社团、团支部和在册团干、团员。

二.评选项目

1集体项目:红旗分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

2个人项目:青年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

具体见附件1(五四评优项目说明)

四.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项目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2)。

2学院推荐。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在党总支指导下进行初审,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组织答辩和考核,根据分配名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校团委。

3团委审查。校团委将召开委员会议对先进集体候选名单进行讨论酝酿,并组织对入围候选名单的集体进行集中答辩和实地考察,对其他评选项目材料抽查。

4上报审批。校团委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行文表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五.评选名额

团委参照智慧团建2021-2022年度团员、团干部统计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见附表(附件4)。

1.红旗分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总数的40%;

2.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团支部总数的7%;

3.青年团员标兵每个分团委推荐1名;

4.优秀团干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团干人数的10%;

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2%;

6.优秀社团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社团总数的25%;

7.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得超过社团成员总数的2%;

8.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2%。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分团委要在学院党总支指导下,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加强典型选树和事迹宣传,积极营造我校青年朝气蓬勃、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2.规范程序。评选先进是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出风格,评出干劲。各学院分团委要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评改结合。各级团组织要通过此次评选工作,认真总结成绩,找出不足,研究制定改进团学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与措施。

4.按时上报。各分团委评选结果及相关表格(见附件3)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校团委(电子文档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kxtw2020@163.com)。

有关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五四”表彰分项目说明

          2.2021—2022学年度“五四”表彰申报表

          3.2021—2022学年度“五四”表彰汇总表

          4.2021—2022学年度“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5.关于开展2022年“五四评优”述职考评工作的通知

          6.关于举办“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校园红歌会的通知


共青团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责任编辑:杨凡